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化解全省县乡政府债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5]367号)及《关于开展化解县乡政府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5]654号)精神,为确保我县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工作稳步推进,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化解政府债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起举借有度、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监控有力的政府债务管理新机制,防范和化解县乡政府过度负债风险,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新机制,努力实现财政良性循环,促进经济发展。
(二)化解政府债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多管齐下、逐年化解的原则;三是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的原则;五是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的原则。
二、化解债务基本目标
按照“清理清查、分类处置、激励约束、健全机制”的总体思路,通过完善、建立多方化解政府债务的办法和措施,严防产生新的县级不良债务,严禁乡镇政府举借新债,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把政府债务控制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化解财政风险,推动全县经济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全面清理,核实底数,准确掌握债权债务
(一)清理核实的范围和时间界限。清理核实的时间界限是2005年12月31日以前所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清理核实的范围是县乡两级政府因各种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各乡镇要在以前年度财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各自的债权债务再进行一次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在清理中要掌握政策界限,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将义务教育达标过程中兴建基础设施而形成的学校债务,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划转为政府债务,并纳入政府债务统计范围。
(二)清理核实界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要严格界定债权债务中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界定,摸清底数,确定是有效债权还是无效债权,是主体责任债务还是连带债务,是有能力偿还债务还是无能力偿还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单位债务,是政策性债务还是非政策性债务。对实有债权债务要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对虚假债权债务要坚决剔除。对经债权债务人重新确认的实有债权债务要认真分析成因,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数据库,应用省债务管理软件,建立政府债权债务信息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政府债权债务信息的实时、动态、全程监控。
四、化解政府债务的办法
(一)回收有效债权。加大清理回收有效债权力度,对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债权,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并严格按照还款计划执行,必要时走司法程序;对财政供养单位的职工欠款和其他个人占用的公款,要限期一次性收回;对一次偿还有困难的,要做出还款计划分期从工资中扣回;对调离原乡镇且在本县区域内工作的职工,由县财政协助统一扣款。对单位占用的乡镇款项,属上级部门欠款的,由县政府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催还;属单位欠款的,由乡镇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催促还款;对屡催不还的债务人,要履行司法程序。
(二)调息降息减债。凡政府向单位、个人、民间等非金融组织借款,应实行调息、降息,不准将利息转本金,减少利息债务。乡镇所承担的借款利息,原则上必须在重新清算的基础上将利息标准调减到国家规定的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可以和债权人在协商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三)债权债务抵债。在清理债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债权清理,理顺和规范“三角债”债权债务关系。对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在本乡镇区域内的,应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协商,实行债权债务相互划转、相互抵冲,并及时办理冲帐手续,重新完善借贷程序,净化债务范围;对跨乡镇形成的“三角债”,由县有关部门组织协助清理。
(四)剥离债务冲债。对乡镇过去因兴办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而直接或间接形成的债务,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企业欠债从政府债务中剥离出去,重新确定债权债务人,由企业法人予以承担偿还。
(五)盘活乡镇资产。为防止乡镇资产流失,对外单位和个人占用的乡镇资产要采取措施收回。对乡镇所属的企业、机构调整不用的闲置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要实行乡镇所有、县里统管的办法,统一评估,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盘活存量资产,筹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六)加快经济发展。增加收入规模,做大收入“蛋糕”,夯实财政基础是化解政府债务的治本之策,县乡两级政府不仅要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而且各乡镇还要从每年财政超收分成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五、化解政府债务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化解债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深化财政、人事制度等各项改革,努力探索和建立增收减债、严格控制新举债的长效机制。禁止乡镇政府举借新债,不允许出现新的债务,不允许乡镇政府以任何名义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允许超越财力兴建各类工程。乡镇基本建设支出和公益事业建设支出必须有财力保障,并报县政府同意。县本级原则上不得发生新的举债,特殊情况如城市建设投入、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等,确需举债的,需与当年的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挂钩,在当年地方财政可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进一步压缩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增长。强化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
(二)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县乡财政要确保工资的正常发放和政府运转的需要,逐步增加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环保等重点支出,加强对项目支出的严格管理,建立项目支出的绩效考评体系,大力压缩一般消费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节约财政开支。
(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禁盲目举债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项达标升级活动,化债、消债也是政绩。
(四)建立债务的预警体系和奖励激制。为防止违规举债、盲目举债的发生,应着力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乡镇不得再发生新的举债,县级财政当年的新增财政债务也应控制在本级当年地方财政可用财力的30%以内。县乡两级要以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为重点,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补助和奖励消化债务工作较好的乡镇和部门。
六、化解政府债务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债务的化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政府新形象的重要内容,是整顿县域经济秩序、加快推进全县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关键措施,是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化解债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积极落实。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此次化解债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化解债务工作责任制,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化解,明确目标,稳妥推进。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督,狠抓重点工程项目及专项资金的审计,对涉及到违规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政法部门要大力支持依法清债;金融部门要用足用活呆帐准备金,帮助化解债务,严明纪律,禁止违法、违规操作。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清欠化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时间安排
化解政府债务基础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06年9月20日—30日)。建立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印发表格,抽调参加试点的工作人员。
第二阶段:县直部门和乡镇自查核实登记工作(2006年10月8日—11月10日)。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总结座谈试点工作经验,做好乡镇自查、核实的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全面核查认定(2006年11月11日—12月31日)。以乡镇及有关部门为单位,全面进行帐目清理,由县化解办逐项、逐笔进行检查和认定,公开检查结果,确认上报数据。
第四阶段:复核(2007年元月2日—31日)。在全面清理核查认定数据的基础上,由县化解办再逐乡镇及单位、逐笔复核。复核后的数据由乡镇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2007年2月1日—3月20日)。对化解债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召开总结会议,上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