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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采取5项措施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日期:2008年03月20日     【字体: 】【打印】【关闭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建设部获悉,我国采取5项措施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实行税收优惠。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购房的,视新房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强化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在项目选址定点上予以保证。

  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涉及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套型面积、销售价格、销售对象以及开工、竣工时间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开展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情况调查,建立保障对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