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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镇二00八年财政税收工作考核办法
 
投稿:吴天贵    日期:2008年03月23日     【字体: 】【打印】【关闭
 

为了调动税收部门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今年的财政收入任务,确保按序时进度均衡入库,为政府提供较多可用财力,为我镇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特制定考核办法。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我镇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国税部门。

考核具体任务以县人大批准通过的财政收入任务为依据,财政、地税、国税部门剔除非考核的收入。(国税、地税中的所得税上划中央部分,财政征收的耕地占用税)

三部门分季完成比例:第一季度完成考核任务的25%,第一季度完成考核任务的50%,第三季度完成考核任务的75%,第四季度完成考核任务的100%。

奖励办法:三部门能够按时完成序时进度,奖励各部门3000元。对于年终超收部门另奖,按各部门超收的地方税收40%奖励各部门,10%奖励各部门负责人。

建立例会制,每月10日召开一次例会,要求国税、地税、财政三部门按时参加,同时上报上月收入进度表。分析上月收入情况,找出问题的原因,制定下月工作计划。本例会由镇长主持,分管领导召集。

对于没有完成全年任务的单位,镇政府将通报批评,并将批评文件送达上级主管部门,年终不参与我镇单位测评。

                                 本办法由新集镇财政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