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书面交流材料
努 力 开 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工作新局面
颍上县财政局
(2008年3月3日)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财政部35号令、36号令和有关法规文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清查基本上摸清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全县行政单位帐面资产总额35079.98万元,盘盈16448.85万元,盘亏1218万元,事业单位帐面资产总额12610.92万元,盘盈8942.39万元,盘亏467.18万元。在清查中,我局多方位加大了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资产处置、产权变动等工作加强了监管,增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识,同时在清查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如行政事业单位仍存在固定资产帐不健全,资产存量底数不清,帐实不符,资产的购置不科学,资产处置随意性等等。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样的,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体制不完善、资产管理职责不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重视不够,力度不大,外部监管不到位等。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使这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1、明确思路 建立流程
应确立以预算管理为中心,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在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审过程中,尝试增量资产预算编审工作。凡涉及各部门、各单位固定资产支出预算的,应提交该单位存量资产情况和增量资产计划,并借鉴资产清查工作的经验,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以上情况在单位公示,接受监督。部门、单位有关资产配置事项由财政部门相关股室按规定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会鉴部门归口管理股室后,送预算股综合上报。
2、严格审核 把握重点
财政部门相关股室应依据财政部门35号令、36号令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增量计划是否合理必要,申报增量资产是否符合资产配置标准,增量资产要求与单位实际需求,工任职能和任务相否相适应等。
3、实事求是 区别对待 分类处理
经过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处理意见,对于超编超额,超标准申报的,建议不列入部门预算,对于在配置标准、编制范围内申报确需购置的,建议通过资产调剂,资源共享,当前预算安排或以后年度逐步安排等方法予以解决。
二、建立资源共享平台
要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调剂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强化财政调控手段,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减少闲置资产浪费,要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对资产购置计划上多下功夫,在本县范围内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最大发挥现有资源的效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不予批准购置。
三、规范资产处置的报批程序,重点资产分类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除了控制“入口”关外,还要切实把好国有资产的“出口”关,特别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资产实行重点管理,单位申报该类资产处置时,应由主管部门先行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数额较小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和规范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和经营性资产的收益管理
1、建议设立资产处置收入专户和经营性资产收益专户,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应一律上缴财政专户,实行专户有储,专户资金用于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可由原单位提出用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财政专户拨付原单位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可堵塞单位资金漏洞,节约开支,缓解财政部门压力。
2、建立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
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涉及土地、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及时化解工作的矛盾和问题,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尽快出台具体的监管及处罚条例
为了使财政部35、36号令更好的贯彻落实,建议省厅据此出台相配套的更具可操作性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及违规处罚条例。必要的处罚是加强管理重要手段,对违规责任的追究也应更明确具体,只有监管处罚有机的结合好,才能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走上日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