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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政府采购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日期:2008年05月26日     【字体: 】【打印】【关闭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颍上县政府采购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织采购。对采购单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违规自行采购,先斩后奏或采取变通办法逃避集中采购等行为,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不设办理政府采购结算单,会计核算中心、乡镇财政核算部不设办理支付采购款项。

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政府《阜阳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阜政发[2005]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在2万元以上的,应将采购资金划拨到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统一核算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自觉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政府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符合以下数额标准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货物类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务车辆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工程类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服务类采购金额在10万以上的项目。

不属于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可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实际情况,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五、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2、交通工具:包括各种轿车、吉普车(含越野车)、卡车、栽客汽车、专用汽车(含工程车、工具车、警车、救护、通讯和广播及其他专用车),各种摩托车。

3、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包括空调设备、电冰箱、电视机、摄影、摄像器材及单位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其他电器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和其他单位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包括: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各种办公家具、柜等。

4、办公消耗品:年批量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各种办公消耗用品。

5、物资包括: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的防汛、抗灾、农用等物资。

6、专用设备:包括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消防设备、保安设备、发电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广播电视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档案保密设备、农及机械设备、工程设备、电梯及锅炉设备等。

(二)工程类:

    1、各类建设工程:单项在50000以上的办公用房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以及环保、绿化工程、市政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

2、单项在10000元以上修缮、装饰、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

(三)服务类:

1、大型会议:县里召开大型会议,主要包括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商联、妇联、共青团、文联等代表会议。

2、一般会议:指县直单位会议经费支出在10000元以上的各种会议。

3、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指县直单位),公务车辆保险(包括县直单位、各乡镇政府)。

4、大宗文件、资料、书刊等的印刷(单次印刷经费5000元以上项目)。

5、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等。

六、本通知从200611日起执行。

七、本集中采购目录用限额标准由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