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万五保老人欢度幸福时光
“没有政府的救助,我哪能住上这样的新房子,过上好日子。”6月29日,肥东撮镇镇71岁的宋邦所和63岁的王金寿老人兴高采烈地搬进当地政府为他们重建的新房。到7月1日,由于各地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不断加快供养设施建设,按时发放供养补贴,全省五保对象生活无忧,居有定所,过上幸福日子。
“五保老人”是农村特困群体,近年来我省逐步扩大供养对象,提高供养标准。2001年起我省按人均400元给予22.8万五保对象专项补助。200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500元。2007年起,省级财政对全省五保对象年人均补助提高到850元,加上地方财政配套补贴,五保对象年人均供养不低于1200元。今年以来,各地按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将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以上,全省45.7万五保对象应保尽保。一些市县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合肥市集中供养年人均2040元至4320元,分散供养1460至2552元;马鞍山市2100元至2500元;芜湖市集中供养年人均2300元,分散供养1700元;铜陵市区集中供养不低于3200元,分散居住不低于2200元。到6月30日,各地实行“一卡式”发放,将上半年补贴发放到位。
充分利用部省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全省大力推进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新建、改扩建,不断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力争年底全省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合肥市实施“515”工程,即在“十一五”期间筹资1亿元建设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整体实现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目标。在前两年建设基础上,今年合肥市投入5700万元改扩建敬老院22所,到年底集中供养率将提高到30%。马鞍山市今年完成敬老院改扩建计划后,集中供养率可达到40%。铜陵市按照“全省一流、全国示范”标准,改扩建农村敬老院,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5%。目前,全省已建成1500多所敬老院、1440多所五保老人之家。到2010年,全省将兴建5000个五保老人之家,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50张床位以上、入住率不低于80%的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40%左右。(曹显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