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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耕地占用税?
答: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具有对行为征税的性质。
二、为什么要开征耕地占用税?它有什么意义?
答:我国人多地少,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间,我国经济以较高速度发展,建设项目快速上马,城镇规模迅速扩大,伴随而来的是耕地资源的大幅度减少和粮食生产的严峻危机。2003年全国人均耕地面积已下降到1.4亩,公占世界人均耕地面积3.75亩的37%,排在世界第114位。从1997年到2002年的6年间,我国净减少耕地6164万亩,并且这些减少的耕地大部分是优质农田。耕地资源大幅度减少,对国家粮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2003年我国粮食产量降到了1990年以来的最低点,粮食供求形势严峻,确保粮食安全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而粮食安全的关键,就是在于切实保护好宝贵的耕地资源。
开征耕地占用税的主要意义有:1、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强化土地管理的一个重要经济手段。2、征收耕地占用税,是对城乡占用土地实行宏观控制和调节,限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3、征收耕地占用税,用以建立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偿被占用耕地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这对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增强农业后劲具有重要意义。
三、耕地占用税是什么时候开征?新《条例》是什么时候施行?
答:耕地占用税自1987年4月1日起开征。新条例2008年元月1日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
四、耕地占用税包括哪能些土地?
答:新《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园林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有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
五、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六、安徽省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类地区:合肥、蚌埠、芜湖、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安庆市的市区范围内的乡镇村;黄山市的屯溪区及所属乡(镇)村,黄山、徽州区政府驻地和黄山区的汤口镇;阜阳市颍东区的河东、向阳、辛桥三个办事处;颍州区的文峰、清河办事处,颍西镇、王店镇政府所在地及其以北的各行政村;颍泉区的泉颍、泉北、周鹏三个办事处;风景旅游区;矿产开发区;税额标准37.5元∕平方米,
二类地区:滁州、六安、池州、宣城、巢湖、宿州、亳州市的市区范围(不包括所属区)内的乡镇村,黄山市除列入一类地区外的市区范围内乡镇村:县级市的市区及所属村;县城关镇及所属村;县(市、区)属其他建制镇及所属村。税额标准26.25元∕平方米
三类地区:包括农村居民建房和除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税额标准18.75∕平方米。
风景旅游区是指占用我省4A级及其以上旅游区的耕地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矿产开发区是指各类矿产开发区企业为开发矿产而占用矿区耕地的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
七、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面积计税。
八、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耕地占用税如何征收耕地占用税?
答: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九、农民建房如何规定?
答:农业户口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用住宅,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军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十、颍上县耕地占用税是如何征收的?
答:(一)占用八里河风景区、迪沟生态园耕地;谢桥煤矿、刘庄煤矿为开发矿产而占用耕地按一类地区标准执行37.5元∕平方米。(二)慎城镇、谢桥镇、南照镇、杨湖镇及所属村按二类地区标准执行,26.25元∕每平方米。(三)其他乡镇按三类地区标准执行,18.75元∕每平方米。
十一、耕地占用税有哪些免征规定?
答:(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二)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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