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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契税?
答: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收契税有什么意义?
答:第一为地方经济建设积累资金。第二调节经济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第三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
三、谁是契税的纳税人?
答:按照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四、契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答:契税的征收对象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
五、契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条例的规定,契税的征收范围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的买卖;
房屋的赠与;
房屋的交换;
六,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自1997年10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契税税率按4%执行。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不超过144平方米)减半征收。
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或者核定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八、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
九、契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确定的?
答:条例规定契税的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征收机关。我县契税纳税地点是县行政服务大厅和除慎城镇以外的各乡镇财政所。
十、对土地房屋继承是否征收契税?对接受遗赠行为是否征收契税?
答:条例的细则规定,土地、房屋的继承不属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范围,因此,不征收契税。非继承人承受遗赠房屋,属于赠与性质,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十一、为什么对以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答:集资建房是指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出面组织,由城镇居民、单位职工投资或参与部分投资建设住宅的一种形式。实际上是采用预收房款的形式,将房屋所有权卖给城镇居民或单位职工,因此属于房屋买卖的一种形式,应按预付集资款总额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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