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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投稿:顾录昌    日期:2008年08月26日     【字体: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使颍上县财政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的职责,根据《颍上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财政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三、财政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理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财政局局长、副局长、局班子成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财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财政局的工作。副局长、局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财政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财政局日常工作由局长、副局长、局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处理。副局长、班子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或局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财政局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八、局长、副局长和局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副局长、局班子成员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参加县委、县政府及省市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其他局领导进行通报。会议文件应送相关局领导传阅后交档案室存查。

  九、实行局领导AB角工作协调制度。按照工作分工,分管的局领导为A角,协助工作的局领导为B角;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B角代行处理,并切实负起责任,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AB角一般不同时外出。

 

第三章  决策程序

 

  十、财政局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则、机制。

  十一、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改革政策措施、财政预决算草案等重大决策,由财政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二、财政局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股室、局属单位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政策建议,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三、各股室、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财政局的各项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四、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财政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十五、财政局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有关条例、法规的规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财政局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县政府同意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十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章  政务公开

 

  十七、财政局机关、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

  十八、财政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财政局制定的制度、文件,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九、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县政务网站、财政局网站、财政局文件、新闻发布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第六章  行政监督

 

  二十、财政局要自觉接受县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二十一、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办公室和局纪检监察机构要行使财政系统内部监督职责。内部监督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部门有权对财政局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财政局及局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报告。

  二十三、财政局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批阅重要的群众来信;坚持局领导班子成员接访制度。

  二十四、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十五、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行使局内督办职责,负责对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办件,县政府交办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进行督办,并适时通报办理情况。

第七章                 廉政建设

 

  二十六、财政局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规范工作流程,按流程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说明理由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二十七、财政局及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财政局干部职工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十九、财政局干部职工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以及对越权办事、权钱交易、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财政局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县委的决定及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

  (二)研究贯彻落实有关重要决定、决议的具体措施;

  (三)对有关重要文件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要求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确定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

  (六)讨论决定财政局内设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及奖惩;

  (七)其他应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的议题和其他与会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的编写,由党组秘书负责。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三十二、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主要任务:

  (一)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指示;

  (二)讨论预决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财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分析财政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措施;

(四)讨论决定各股室、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请示局里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局机关职工生活等。

(六)其他需要局长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三、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班子和局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

  (二)传达贯彻党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

  (三)通报经济和财政形势;

(五)部署重要工作等。

(六)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三十四、局领导专题会议由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研究、协调和处理局领导分管工作中的专门问题或专门事项。

  三十五、局长会议、局务会议不定期召开。局长会议、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确定。局领导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分管局领导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局长会议、局务会议的纪要由办公室秘书人员起草和编号、局长签发。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起草,办公室统一编号,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并视情况需要抄报有关上级机关。

  三十六、财政局领导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和局务会议,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请假,由办公室汇总后向局长报告。

  三十七、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财政工作需要,召开全县财政工作会议。办公室和有关股室要做好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三十八、财政局机关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颍上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办理。

  三十九、财政局收到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收发人员负责呈报局领导阅批后转有关股室、局属单位办理。

四十、以财政局名义报送县政府的公文,除县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外,一般不直接向县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四十一、各股室按局领导分工报批公文签发。股室、局属机构无权签发以财政局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

四十二、局领导签发公文的权限:

(一)下列文件由局长签发:财政局单独行文或由财政局主办的报送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机关的报告、请示、意见;财政局代拟由政府发文的送审稿;财税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财政局内设机构变动和干部任免、处分;下达“两税”任务和分配各类资金;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诉讼上诉状等。此类公文先由分管局领导核签意见或建议,报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

(二)没有列明属局长签发的文件,一般由副局长签发。

(三)所有本局发文的电子文档应及时发至班子成员电子邮箱。

  四十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财政局公文的审核工作,进一步精简公文,提高公文质量。局文件正式印制前,办公室要进行复核,上行文必须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核。同时,要加快网络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第十章  作风纪律

 

  四十四、财政局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财政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财政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财政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重要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财政局工作要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四十五、建设学习型机关。财政局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财经、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参加或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财经、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

四十六、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落实力和执行力。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四十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财政厅的“五要五不”(即:要热心诚恳接待来访,不冷漠应付;要虚心礼貌沟通交流,不生硬傲慢;要耐心和蔼回答问题,不敷衍塞责;要精心调研掌握情况,不主观臆断;要用心高效反馈意见,不漂浮懈怠)。财政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实情,关心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十八、严格请销假制度。局班子成员离开颍上需向局长请假,各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或参加会议时需向分管局领导请假。返回时及时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