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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乡财县管”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日期:2008年10月28日     【字体: 】【打印】【关闭
 

我县从20047月全面实施了乡财县管改革。 “乡财县管”的实施,对于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加强财务管理,遏制乡镇债务,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通过近四年多的运行,仍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改革存在的问题

1、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工作积极性下滑,部分乡镇财政收入有所下降。实行乡财县管后,一方面规范了乡镇财政的收支行为,强化了对乡级财政的监管;另一方面,也消弱了乡镇政府的财权和财政调控能力,影响了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管理公共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乡镇一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依赖性,甚至个别乡镇的主要领导只关心上级给多少转移支付补助,不关心自已的财政收入,虽说县政府也制定了“超收分成”的奖励办法,但真正依靠自已的力量“超收分成”的乡镇也寥寥无几。如:2005年,除去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的财政收入外,有6个乡镇的财政收入为零,2007年有4个乡镇财政收入为零。“不收一分钱照样吃饭拿工资”,一切都由县财政托底。

2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监管有一定的难度。我县“乡财县管”改革虽然运行了4年,但是很多工作只能说是从程序上走上了正轨,管理的效应并没有真正发挥出来,特别是在对支出的监管上,只能从票据审核上进行控制,而乡镇核算部的统管会计每人要负责56个乡镇且置身于单位之外,不了解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经济事项的“知情度”低,所以对经费开支等真实性审核有一定的难度。如给职工发奖金用办公用品发票报销、烟酒发票用其他发票代替以及乡镇的一些大额招待费支出等,这种用形式上的合法票据来掩盖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情况,乡镇核算部根本无能为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会计监督难度,导致了对乡镇的财务监管无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3、债务依然沉重,化解效果不明显。我县乡镇财政普遍入不敷出,债务包袱沉重,2004年“清财”统计,我县乡镇负债金额达到1.8亿元,平均每个乡镇600万元。全县31个乡镇,无一例外都存在负债,1000万元以上的就有5个乡镇,债务最少的也有100多万元。巨额负债已严重影响财政运行,危及基层政权稳定,制约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在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支出的情况下,很难有剩余的资金来化解债务,虽然县政府也制定了“以奖代补”等债务化解奖励办法,但收效甚微。

4、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改革的运行成本。我县的乡镇一般距县城都有十几到几十公里,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后,乡镇财务经办员要经常往返于县乡之间,票据安全、交通费、差旅费等问题开始凸现,日积月累也是个不小的数目,另外县财政局为此项改革又要配备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如电脑、打印设备等),每年还要为30个乡镇付宽带数据通讯费108000元(每个乡镇3600元),这些都使改革运行成本明显增加,使改革的实效大打折扣。

5、乡镇财政所单位性质不清,人员身份不明

乡镇财政所是我国乡镇一级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中最基层的财政单位。乡镇财政所的建立和发展,为乡镇政府全面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了基本的财力保证,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促进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编办发(19953号文件《关于地方机构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中办发(200030号《关于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都明确提到:乡镇财政所为行政编制。但是在2006年我县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把乡镇财政所定性为事业单位,人员为事业管理人员,是否被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还是个未知数,这使广大乡镇财政干部很是不解:国税、地税人员属于公务员,而对于同样组织财政收入、肩负着对《税法》、《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执行任务且代表政府当家理财的乡镇财政所却列为了事业单位。当时反应十分强烈,曾一度造成了集体上访事件。这使乡镇财政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措,人心不稳,严重影响了乡财县管改革的质量,不利于各项工作的拓展。

二、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乡镇财政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在规范和完善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的基础上,加强对乡镇财政收入的综合考评,实行乡镇财政收入主要领导负责制。

2健全乡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应以身作则,不能以权代法,应制定并实施一系列内部控制方法和措施,建立有效的相互制约机制,尽量堵塞开支环节的漏洞,全面保证本乡镇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这样才能形成“单位规范为主,监督制约为辅”的局面,乡镇核算部会计的监督职能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3在乡镇增收节支的基础上,建议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加大对乡镇专项化债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乡镇的债务问题。

4积极稳妥地推行乡镇行政区域调整,撤乡并镇,精减机构,进一步降低改革的行政运行成本。

5、建议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协商,妥善解决乡镇财政所单位性质和人员“参公”问题,以解除乡镇财政干部工作上的后顾之忧。只有稳定了人心,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激情。

                                                       执笔:西三十铺镇财政所    李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