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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桥、刘庄两矿税收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的调查报告
 
日期:2008年10月28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 上 县 财 政 局

吴锡禄 李 军

                 

    近年来,我县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3年分别跨越了4亿、5亿和6亿元大关,今年预计要超过7.5亿元。应该看到,我县财政收入的增长,税源主要来自座落在我县境内的谢桥和刘庄两个煤矿,2007年,两矿提供的税收41584.89万元,占我县财政收入的69.13 %。今年1-7月份,两矿实现税收39136.9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59186万元的66.12%,预计到年底,这个比例还将提高。因此,围绕煤矿抓税收和利用煤矿发展我县经济增长点,是我县当前和今后财政收入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近期就谢桥和刘庄煤矿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谢桥煤矿地处我县谢桥、迪沟两镇境内,隶属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煤矿于1996年正式投产,目前,该矿年产量设计为800万吨;刘庄煤矿地处我县古城乡境内,隶属国投新集集团,于200610月试投产至今,该煤矿年生产能力限制300万吨。2007年,两矿计划产量为951.5万吨,实际完成828.84万吨,占计划的87.1%,煤炭销量达869万吨,

实现销售收入314794万元,为国、地两家提供税收41584.89万元,全年平均销售吨煤实现税收46.02元;2008年,两矿计划产量为1065万吨,1-7月份实际完成646.3万吨,销量达662.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13770万元,已为国、地两家提供税收39136.09万元,平均销售吨煤实现税收45.23元。现两户原煤生产企业均已在我县税务机关登记,被纳入重点税源大户进行管理。

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目前,谢桥煤矿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在我县交纳;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基金。应纳各税(费)税率如下:

 

国税部门应征税种及税率

地税部门应征税种及税率

备注

增值税

13%

资源税

2/

 

企业所得税

25%

城建税

5%

 

 

 

房产税

1.2%

 

 

 

土地使用税

7/M2

 

 

 

个人所得税

5%45%

以工资收入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

0.3

 

说明:谢桥煤矿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在我县交纳。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1%

 

水利基金

0.6

 

养老保险基金

28%

淮南缴纳

失业保险基金

3%

淮南缴纳

医疗保险基金

8.4%

淮南缴纳

生育基金

0.4%0.8%

 

 

(一)、两矿生产在地税部门组织收入中的影响

1谢桥煤矿

2007年该矿实现产量575.49万吨,吨煤提供地方税收6.85元,合计实际入库地方各税3939.36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入总量的28.5%

20081-7月份,已实现产量442万吨,吨煤提供地方税款6.95元,实际入库地方各税1980.68万元,占同期全县地方税收入总量的15.4%2008年计划产量765万吨测算,预计全年可实现地方各税4000多万元,占全县地方税收入总量的26%

2、刘庄煤矿

2007年度该矿实现产量253.35万吨,吨煤提供地方税收9.62万元,全年实现入库地方各税种2437.79万元,占同期全县地方税收入总量的17.7%

20081-7月份,已实现产量204.3万吨,吨煤提供地方税收10.60元,实际入库地方各税1587.51万元,占同期全县地方税收入总量的12.3%2008年计划产量300万吨测算,预计全年可实现地方各税3200万元,可占全县地税收入的16%

(二)、两矿生产在国税部门组织收入中的影响

1、谢桥煤矿 :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2007年度计划产量651.5万吨,实际完成575.49万吨,占计划的88.3%,销售59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09894万元,累计入库增值税19295.04万元,税负为11%,全年平均销售吨煤实现税收32.37元。平均销售价格352.2/吨。占全县国税收入的42%。地销煤占销售的6.4%,平均价格为303.73/吨。

2008年度计划产量765万吨,截止到7月底实际完成442万吨,占计划的58%,销售460万吨,平均销售价格259.1/吨。实现销售收入119168万元,入库税收14108.9万元,税负为11%,平均销售吨煤实现税收27.68元。减少原因在于选煤厂。占全县国税收入的30%

2、刘庄煤矿: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13%;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2007年度计划产量300万吨,商品煤285万吨,实际完成253.35万吨,占计划的84.5%,销售273万吨,实现销售收入104900万元,累计入库税收15912.7万元,占全县收入的35%,其中增值税11796.7万元,税负为11%,企业所得税4116万元,全年平均销售吨煤实现增值税43.21元。平均销售价格384.2/吨。地销煤占销售的20%左右,平均价格在580/吨左右。

2008年度计划产量300万吨,商品煤285万吨,截止到7月底实际完成204.3万吨,占计划的68%,销售202.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94602.51万元,入库税收21459万元,占全县收入的46%,其中增值税10069.4万元,税负为10%,企业所得税11389.6万元,平均销售吨煤实现增值税45.24元。平均销售价格466.5/吨。地销煤占销售的20%左右,平均价格由580/吨涨到630元、680/吨,到目前涨到900/吨。

3、谢桥选煤厂:成立于200711月份,是从谢桥煤矿分离出来的独立机构,谢桥煤矿生产的煤均通过选煤厂加工销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2008年截止到7月底实现增值税2907万元,税负3%,平均销售价格392.12/吨,销售数量384万吨,销售收入111552.97万元,销售吨煤实现增值税7.57元。占全县国税收入的6%。其中地销占销售的9%,平均价格为329.33/吨,而块煤的平均销售价格为732.7/吨。

(三)、财政部门应收缴的耕地占用税没有收缴

谢桥煤矿从1996年开始在我县迪沟、谢桥两镇形成采煤塌陷地,而且每年以1200亩左右的速度递增,到2008年,在迪沟镇形成绝收塌陷地10416亩,在谢桥镇形成绝收塌陷地1422亩,按耕地占用税条例,煤矿塌陷地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至今未缴纳耕地占用税,按老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税率计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5919万元,按新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税率计算应缴纳耕地占用税44414万元。刘庄煤矿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果能把这部分税收足额收缴,将是我县财政收入的一个较大的来源。

二、存在的问题

1.谢桥煤矿土地使用税问题。

2008331日 我局转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颍上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的文件以后,该矿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按规定把2/M2调整为7/M2,我们已经对该矿下达了相关税务文书,但目前仍然没有结果。

2.刘庄煤矿的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的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刘庄矿业有限公司参加这会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要求,该矿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均应该在属地颍上县参保,我局虽已多次催缴,至今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3耕地占用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一是时间跨度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是从1997年开始形成塌陷区的;二是征收的耕地占用税款过大,淮南矿业集团领导初步核算,要把其所有塌陷地耕地占用税全额补缴,需几十亿资金;三是计算的塌陷面积只是从补偿协议中得出来的,这其中还有村庄、道路、非耕地等,应该扣除,要真正找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应纳税耕地面积,还得通过仔细核实、测量;四是淮南矿业集团是我省最老的国有企业,对历年遗留下来采煤塌陷区,如何介定,也是面临的一个难题。五是淮南矿业集团对征收耕地占用税认识还不完全到位。

4、地销煤问题。

谢桥煤矿2007年的地销煤占销售的6.4%,平均价格为303.73/吨。2008年地销占销售的9%,平均价格为329.33/吨,而块煤的平均销售价格为732.7/吨。

刘庄煤矿2007年地销煤占销售的20%左右,平均价格在580/吨左右。2008年地销煤占销售的20%左右,平均价格涨到680/吨,到目前涨到900/吨。

三、建议

1、谢桥矿的企业所得税由我县征收管理。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我县应积极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反映,与淮南市和谢桥矿沟通,争取谢桥矿的企业所得税由我县征收。

2、煤矿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要充分考虑到税源和农民收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是否征收做出是否征收决定。

3、加强与两个煤矿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为煤矿发展提供好服务。不难看出,煤矿的税收对我县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县上下应积极支持两个煤矿建设与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周边环境。

 

4、围绕煤矿发展经济,促进我们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煤炭是我县的优势产业,我们应该围绕这一得天独厚的资源,去发展我县的煤化工等工业,提升工业强县的理念,在煤电、煤化工、农副产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