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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乡镇支出单据审核方式的通知
 
日期:2008年12月18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上县财政局文件

 

财会核〔2008177

 


关于改变乡镇支出单据审核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

20067月,我县实行乡财县管时,试行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单据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这种审核方式对于净化支出内容,规范支出,单据维护财经纪律,起到很好的作用,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了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乡镇财政所监督责任,强化乡镇财经自律意识,经研究并请示县领导同意,从200911起,乡镇支出单据不再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

乡镇支出单据审核方式改变后,各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各类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文件规定,不准随意或变相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擅自出台标准;严格按照发货票据使用的行业限制和适用范围,不准跨行业、范围和部门随意使用;严格按照《采购法》和县政府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履行政府采购,不准擅自办理和违规、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进行;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准开支,不准超预算支出。

    县财政监督办、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县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收支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也将主动会同县监察局、审计局对乡镇财务收支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对监督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和处分。

 

 

 

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抄报: 县委、政府

抄送:监察局、审计局、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