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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政厅财库[2007]670号)
 
投稿:吕良    日期:2009年03月27日     【字体: 】【打印】【关闭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推动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7]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2001年以来,各地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和《安徽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施行方案》(皖政办[2001]48号),并结合本地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目前,省级对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绝大多数市级实施了全面改革,少数县也开展了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衔接试点工作。虽然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只是阶段性的,改革任重道远。从建设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进程来看,目前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仍然处于攻坚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有效解决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

一、        进一步加强对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要自觉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改革发展相对滞后、配套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更要切实把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二、        进一步加大改革的技术支撑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三、        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监督制约机制,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