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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以来,黑龙江、山东两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积极推动省市县各级改革,财政国库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黑龙江省自2000年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来,经历了由启动实施、全面铺开到逐步深化完善的发展过程,预算单位和财政各部门也经历了由被动接受改革到主动适应改革的过程。通过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了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水平,满足了公共财政发展的需要。
(一)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2000年,黑龙江省在双鸭山市率先开展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随后迅速在全省各地市县展开。到2003年底,除哈尔滨市本级外,其他地市县基本完成了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12月,省本级正式启动改革试点,至2005年3月,省本级的117个部门1891户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截至2005年底,黑龙江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
深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面。自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以来,黑龙江省相继完成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清理银行账户、做好相关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并始终坚持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有利于提高对预算单位服务质量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是简化支付流程。针对改革之初,资金审核和支付流程过于繁琐的情况。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协调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及厅内相关业务处室,采取了减少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环节、基本支出计划由财政部门按季均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启用“两票合一”等措施,解决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手续繁杂的问题,大大减少了财政、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的工作量。二是规范支出管理。针对支付过程中发生的指标调整、串项使用资金等情况,积极与厅内相关处室协商,理顺办理程序,明确相应职责,制定了预算调整的管理规定,并于2006年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纳入了集中支付管理。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对软件的要求已由稳定性转变为实用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数据的准确率,黑龙江省财政厅积极协调相关系统开发公司,共同研究了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和指标管理两个系统的接口,大大减少了手工录入的工作量。四是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鉴于旧版统发工资软件已不能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2006年初,黑龙江省财政厅开发了新版统发工资软件,实现了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人事部门之间工资数据的网上传递、审核和自动控制等功能。同时,将省本级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由最初的党政机关、省属高校扩大到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共计887户预算单位,统发人数为12.2万人。五是开展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的考核。针对部分代理银行服务态度差和业务水平低的情况,从2006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在省本级开展了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的考核,将代理银行置于预算单位和财政的双重监督之下,促进了代理银行服务态度的转变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六是整合了国库处和支付中心的职能。为了减少工作协调的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2006年初,黑龙江省财政厅将国库处和支付中心职能进行了整合,对外两块牌子,对内按照一个处室进行职能分工,人员统一调配,工作形成流水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七是启动了公务卡制度试点工作。黑龙江省参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了《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10家省直预算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2007年11月已正式办理第一笔刷卡业务。
推进地市县改革方面。2004年以来,黑龙江省财政厅一直将推动地市县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向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型作为国库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从多方面引导和推进转型工作。一是组织开发了市县版支付软件。为了使市县转型工作顺利展开,黑龙江省财政厅开发了适合地市县级使用的支付软件,增加了集中核算功能,以满足地市县的实际需要。集中支付和核算软件由省级统一购买,地市县免费使用,为转型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二是为地市县配备了转型所需的硬件设备。为了调动地市县转型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黑龙江省财政厅安排了专项经费,为地市县财政部门统一配备了服务器和数据库软件,为转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必要的硬件设施。三是全面启动了市县转型工作。2006年,先后在齐齐哈尔市、五常县和道外区开展了转型工作试点,为市县级改革提供了典型示范。在此基础上,2007年,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个地市、60个县(市)完成了转型的启动工作。四是基本完成了财政统发工资指纹采集。为了解决长期以来财政统发工资中“吃空饷”的问题,黑龙江省统一开发了指纹识别管理软件,目前各市县的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采集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中,仅哈尔滨市就清理出“吃空饷”人员506人,年节约资金1000余万元,效果非常显著。五是推动了各地市县的机构整合工作。为了保证转型工作的顺利实施,黑龙江省财政厅要求地市县积极推动机构整合工作,并派出了检查组深入部分地市县,收到了明显效果,目前,已有四个地市完成了国库管理和国库执行机构职能整合。
(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
2003年,黑龙江省开始启动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准备工作。2005年,首先在省本级开始试点,截至目前,已有54个部门1127户单位、251类1074项执收执罚项目纳入改革范围。同时,市县级非税收入改革也在同步推进,目前已有3个市本级、33个县(市)和8个区启动了改革试点,初步实现了全省统一非税收入票据、统一账户体系、统一非税项目库、统一软件系统的管理模式。
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着重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明确了改革总体思路。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即建立以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为源头,以代收银行为桥梁,以财政对非税收入的综合管理为核心,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构架“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模式。二是建立了非税收入项目库。对全省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罚没项目的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收缴模式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于已经取消的项目和自定不合理项目进行了彻底取缔,对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及时调整预算管理方式,对于经清理认定的合法非税收入项目统一进行科学编码,建立项目数据库,实行动态维护。三是实施了票据“智能化”改革。黑龙江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研究设计《黑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取代了大部分旧版执收执罚票据,并配合使用少量特定用途的专用票据,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及时监控到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的每一张票据,真正实现了源头管理。四是建立了新的非税收入银行账户体系。结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黑龙江省取消了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统一设立非税收入归集专户,可以随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结算,使所有非税收入的相关账户纳入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五是规范了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和收缴程序。改变了原来非税收入由执收执罚单位通过过渡性存款账户收缴、滞留再上缴财政的收缴方式,按照“科学、简明、高效”的原则,确立以直接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缴款方式,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六是建立了软件系统和网络应用的平台。黑龙江省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有网络资源,整合了网络应用平台,提高了系统和网络的性能,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均有所改进。同时,在与总账集成方面得以较大完善,实现了全省数据大集中模式和跨行分成处理和与集中支付账务系统的集成,减少了手工操作,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二、山东省用五项机制保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推进
2003年,山东省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动试点。2004年,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近三年来,全省改革迅速铺开,省市两级改革基本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所有县(市、区)均实施了改革。一是省级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省级改革三年跨出三大步。2005年覆盖到所有省政府组成部门,2006年覆盖所有省直部门,2007年,除垂直部门的市县级预算单位外,省级改革已经覆盖所有省直部门的全部基层单位。二四市级改革扩面到位、措施彻底。截至目前,除济南市外,其余16个市均进行了改革,并将改革实施到所有预算单位。全省有14个市不但对预算内资金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而且将预算外资金也纳入了改革范围,有些市还包括了政府性基金、往来款项和单位结余资金。三是县级改革全面铺开。截至目前,除青岛市所辖县市区外,其余16市129个县(市、区)100%实施了改革。淄博、潍坊等10市所属改革县(市、区),对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潍坊、临沂等7市所属改革县(市、区)尤为彻底,将改革资金扩大到了预算内外及往来资金。
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过程中,山东省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注重工作协调,狠抓工作落实,保证了各级改革的跨越式推进。工作中,主要建立了“五项机制”。一是建立了国库改革领导机制。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领导重视是关键。山东省财政厅党组对改革高度重视,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极大地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二是建立了改革组织实施机制。建立财政厅内处室协调机制。为组织好省级改革,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厅机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规程,明确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及相关业务处室职责分工。相关处室指定业务骨干,专门负责省级改革相关事宜。建立市县改革联系人制度。国库处、支付中心处级干部,每人联系若干市县,明确责任目标,定期走访督导,帮助市县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建立了改革单位服务保障机制。在扎实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的同时,印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业务指南》,深入浅出地介绍改革操作业务,提前发放给新增改革单位。建立服务热线,及时解答预算单位有关问题。改革启动后,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走访,认真倾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热情周到的服务,消除了单位的顾虑,促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四是建立了市县改革考核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各地搞好改革的积极性,近几年山东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改革进行补助。国库处建立了市县改革考核激励制度,按照“早改多得”原则,公开资金分配标准,对各市县给予奖励和补助,对市县改革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五是建立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机制。为增强全省信息系统建设的协调性,国库处与省财政厅信息中心建立了协调小组,负责省市县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与软件公司谈判,并督促软件公司搞好服务,有效减少了市县与软件公司分头谈判带来的弊端,降低了各级信息系统建设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