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江淮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属于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投标的范围和数额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县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深刻影响到我县政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招投标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呈现。如何在新的形势下,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招投标运行机制,优化政务和投资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预防腐败,积极探索和实现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成为一种阳光下、规范的交易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量的公共资源交易没有纳入招投标统一市场
政府公共资源主要包括公共性资源、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和行政性资源。纳入我县招投标范围的仅限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其他大量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如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处置、经营、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规划、设计、监理、拍卖、招标代理、审计等中介服务的选择,公交线路、户外广告经营权等政府公共资源仍处于部门分散运作状态。虽然有的单位和部门表面上也是通过公开交易,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监管、交易行为也不够规范,造成政府资源的流失。
(二)按部门形成多个独立的招投标市场
我县目前的招投标工作主要是按部门职能分为城建、交通、教育、医药、国土、水利、政府采购等多个相对独立的招投标市场,部门各自为政、相互联系不密切,每个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单位的履约信用和质疑也不可能统一于一个平台面向社会。同时由于是各部门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监督,有的甚至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管办不分,集管理、服务、代理于一身,极易出现不公开、不公正、不廉洁等这样那样的问题。多个招投标机构各自运行,也造成人、财、物资源的浪费。
(三)不能对招投标的全部过程进行监督
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行政监督主要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由于按部门形成分散的招投标市场格局,各部门既是本部门投资项目的业主,又是招标人和监管者,监督往往成为一种摆设。虽然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均参与招投标监督工作,面对多部门分散的招投标市场,纪检监察部门没有那么多人力对每一个招投标市场的每次招投标活动都进行监督,即便参与了监督,大都是在开标环节进行现场监督,事实上只起到了监督开标形式是否合规,对招标活动、资金来源、招标方案、标书合规性、合同签订、履约过程、验收缺乏有效监督。面对分散的市场格局,社会公众就不知道招投标信息,根本谈不上监督。
(四)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情况普遍
招标单位自己没有把时间抓紧,往往以招标项目特殊、时间紧等理由,要求变通招标方式或简化招投标程序,只图有个招标形式。招标公告公开度不够,只在当地媒体和有形市场上发布公告,而不按要求在法定媒介上公告,只有少数企业知道,形成邀标局面。更有招标单位按中意投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使其在评标中处于有利地位,个别在评标过程中,对非中意单位百般挑剔。评委流于形式,自由裁量权过大。由于招标过程就不规范,招标后的合同签订、履行合同、验收变通情况时有发生,形成超规模、超预算、超工期、质量差等问题现象。
(五)招标代理机构生存第一
在我县也有很多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投标操作,现在社会上招标代理机构众多,竞争激烈。招标代理机构为了生存,能向业主收取到服务费用,从其自身利益考虑,利用其熟知法规、经验丰富,按业主或投标人的意愿出谋划策,使个别政府投资的项目,造成了明招暗订,又披上了合法外衣,形成一系列很坏的影响。
(六)不能形成有效的招投标奖惩体系
现在市场竞争激烈,投标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什么都想做、什么都敢做,为能中标使出浑身解数。围标、串标、陪标、出借资质、挂靠行为时有发生,形成高资质企业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队伍施工、供货。使工程、货物质量无法保障。由于存在多个招投标市场,没有一个统一的奖惩体系,各招投标市场也大都没有详细可操作的奖惩制度,对违规企业最重处罚往往是取消投标资格,其他处罚大都不了了之。即便一个招投标市场对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也不影响到另一个市场去继续投标,形成投标企业违规成本低下,违规行为愈演愈烈。
二、规范统一我县公共资源招投标市场的探讨
(一)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管理监督机构
1、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全县建设、交通等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医药采购部门、土地有偿使用中心等机构并入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
2、组建全县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招标投标交易详细、具体操作规则。负责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管理,监督交易行为,受理交易投诉。对招投标中心履职情况,招标单位招标项目管理情况,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3、组建后的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机构与招投标中心不应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利益联系,将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切实做到管办分离,管采分离。
(二)建立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规范透明交易、过程统一监管的原则,所有应进入招投标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都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易。
1、统一纳入招投标中心交易。将全县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国土交易、产权交易、国有集体资产股权转让、特种行业经营权出让拍卖、规划评估及招标代理中介服务等,统一纳入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交易。对没有纳入中心统一交易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后续手续。
2、统一开标区管理。根据制定的招投标详细管理办法,对评标区实现封闭管理,利用现代化的监控手段对开标活动进行同步监控录制。
3、统一的受理报名、信息发布、结果公示。所有招标信息、中标结果,统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外,同时在县政务信息网站和建成后的招投标中心电子大屏幕上统一对外公布。
4、统一的专家抽取和使用。对所有需要组建成立专家评委会评标的招投标项目,专家的抽取和使用要由按规定组成的人员统一到省、市专家库随机抽取,确保参与评标专家的保密。
5、统一的监督和奖惩体系。统一由成立的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和纪委监察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发现的违规投标人给予处理,维护投标市场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制度
根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制度,建立统一可操作的招投标制度。在接受招标确定招标的强制范围和限额、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项目、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公布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货款支付、专家的抽取使用、社会对招标信息的查询、对工作人员和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追究监督,备案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透明开展。
三、建立我县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的现实意义
(一)是适应我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各种公共资源交易频繁,数额巨大,工程建设项目上有城北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3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区、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民生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程、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等等工程建设项目。各个建设项目又涉及大量的土地交易。随着我县经济实力的提高,涉及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数额也将成倍增长。尚未纳入招投标市场的大量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如国有、集体资产转让,公交、供气、供热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设置、拍卖、招标代理、审计等中介服务,单位后勤服务等等交易范围、数量和金额上也将逐年扩大。这些都迫切需要统一的规划和监管,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规范透明交易。
(二)有利于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
统一招投标后,实行的是信息强制性公告制度,所有的项目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市场主体信息和投诉质疑通通于一个平台面向社会,招投标过程的每一个规定动作都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招投标管理部门和招投标当事人行为,稍有不规,就会被发现,被公之于众。
(三)有利于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依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
统一健全了具体操作程序,招投标的信息发布、评标过程、评委构成、评标规则和评标方法、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备案审查、执行监督及纠纷处理,每一步都有固定的程序,对招标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定位,使具体操作人员象电脑程序一样,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解决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自由裁量权弹性过大问题,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依法依规进行。
(四)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腐败
归并集中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以制度规范所有交易行为,将交易活动置于公开、透明环境中,置于招标监督管理机构、纪委监察、社会公众构成的一张严密的监督网中,制度使之不能为,舆论使之不敢为。有效的防止“暗箱操作”,从制度上和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保证权力正常行使,建设颍上新信用。
(五)节约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使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让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及时获取交易信息,积极参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竞争,扩大了可选择面。同时投标商也必须以低成本策略才能在竞争中获胜,就可以更大范围内用最少的财政资金挑选性价比高的产品和服务。严格国土、产权交易项目统一进场交易,拓宽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一般以最高价成交,实现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增加了财政收入。
(六)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成功的经验借鉴
建立规范严密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体制,凡是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明确强制招标的统一范围、招标的步骤和程序,坚持公开竞争原则已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惯例。近几年,我国许多省、市也从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入手,对改革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在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规范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基础性作用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