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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告
 
投稿:顾录昌    日期:2009年06月15日     【字体: 】【打印】【关闭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颍上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办 [2009]30号)精神,目前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主要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时间从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

         二、小金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 金库”。

        三、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举报电话:4412871(县纪委)、4459511(县财政局)4412161(县审计局)

        举报电子信箱:czjz@ahys.gov.cn

        颍上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