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来文发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字体: 】【打印】【关闭
 

颍上县财政局文件

 

财非税〔2009131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县直各执收单位:

针对我县部分执收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不按规定管理、使用财政票据,串用、改变财政票据用途、票据丢失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必须有合法有效文件依据;

2、必须专人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票据的领用、核销工作,并建立票据管理制度;

3、财政票据使用必须规范、准确、完整。

4、严禁财政票据串用行为(如房租等)。

5、严禁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6、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避免造成财政票据丢失、毁损、被盗行为。

7、严禁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

8、各执收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财政部门暂停供应收费票据,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安徽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OO九年十月十二日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市非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