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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三农”发展的财政思考
 
日期:2010年04月21日     【字体: 】【打印】【关闭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20081号文件,从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深化农村改革的层面,提出推进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笔者从财政的视角,粗浅谈一下自己的建议。

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

财政投入是城乡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体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工具。过去国家财政投入长期偏向城市,对农村投入很少。这是导致城乡发展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增加了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投入办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国家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明显不足,距离“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让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农民”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

1、注重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农业和农村投入基数小、比重低,如果不较大幅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将长期维持不利于农村的格局。1990年以来,我国一直存在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下降的问题。不仅中央财政如此,地方财政也如此。中央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91年为21.3%2004年下降到10.8%,相应地,地方财政支农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1991年为9.6%2000年为6.7%2003年为5.8%,并且长期以来,中央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小于农业GDP占总GDP的比重,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符。1994年——200411年间,中央财政支农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1.6%,而同期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7.6%,相差5个百分点。所以必须按照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特别是新增财力的使用结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做到总量增加,比重提高。比照“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在农村其他领域探索适应国家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

2、建立农民增收与财政保障机制。“三农”工作中最大的难点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农民穷困既是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也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农业长期不增收,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农产品供求形势就可能发生逆转;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上不去,不仅工业品的市场需求将受到制约,也会影响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支出,加剧农产品的卖难,使扩大内需方针难以真正落实;农民生活得不到持续改善,农村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农民不能富裕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目前的实际情况也决定了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相统一存在困难。其一是农产品市场总体上是买方市场,农民没有集体谈判能力。现阶段,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各自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地位和社会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和影响政策的能力。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团,特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建设滞后,农民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程度的松散所抵消,因而表现出的群体力量十分微弱。他们只能充当社会利益分配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很少有可能以主动进取者姿态和实力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向利于自己的方面倾斜。其二农产经营规模较小,对于大部分农户而言,农业生产的主要目的是自给性生产,既使有一点商品性生产,因规模太小,农产品提价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很小。第三是农业从业人员比重过大。我国GDP中,农业产值不到15%,可是在总人口中,农民有8亿。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来看,农业产值的比重只会减少不会增加;如果以小农形成存在的农业人口没有大的减少,平均到农民人头的农业产值就难以增加。可见,在农业产值相对减少而农业人口不变的情况下,即使把农民的各种税费全部取消,靠农业自身的发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经济收入过低的问题。可见,中国农村过剩的劳动力供给,是造成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人口前提。不减少农民,不减少农村人口,农民就不可能真正富裕起来。

增加农民收入,总的原则是坚持“多予、少取、放活”,重在“放活”。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的前提。少了以,就是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改革,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一是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要注重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畜禽瘟病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快实现农产品的优质化和专用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二是调整农村就业结构,完善和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度,加快转移农村劳动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努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三是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向,进一步加大扶持龙头企业的力度,带动农户生产、帮助农民增收。推进财政支农项目管理改革,引进推广招标、投标项目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报帐制、公告制、专家或中介机构评估等科学管理措施,严格财政监督,切实有效地提高农业投资效益。要完善和建立农业完善补助制度、农产品市场风险补助制度、农村困难群体粮食补助制度、特殊困难农民生产补助制度等,从而为降低农民的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加强对农民进行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培训,并对农民进行市场经济意识和信息化知识的教育,不断增加有知识、有文化、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市场流程的新型农民数量,以提高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调节生产结构的能力。五是推进“土地流转”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给放弃或失去土地的农户一个新的谋生出路,拓宽农民从非农产业获得收入渠道。

二、加大财政支农力度

农业是弱质产业,世界各国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都要对农业和农村给予支持和保护。我国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竞争力不强,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弱,更需要国家给予支持保护。

1、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农业支持政策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加强支持保护农业的主要措施。WTO规则并不笼统地反对农业支持政策,限制的只是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有扭曲作用的支持措施。必须坚持农业投入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原则,保证财政支农资金总量在现有水平上逐年增加。

2、调整农业支持保护结构,突出支持重点。一是稳定、完善、强化“三补贴”等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逐步探索适应生产资料直接补贴制度。二是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保证农业科技储备,完善和创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三是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在中心型农村公益设施方面的责任,把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与各级财政支农投资的重点领域。

3、调整补贴方式,不断提高补贴效率,要改变单纯依赖政府直接救济的做法,积极试点农业保险与灾害救助相结合的自然灾害补助办法。加强不同财政支农方式乃至财政支农与其他支农方式的有机结合,在继续完善国家财政对农业直接投资的同时,加强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税收、担保等经济杠杆工具,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支持农业。

4、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减少贫困人口,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为工业发展提供足够的原料、劳动力和市场;农业是国家积累资金和出口物资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抓好“三农”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