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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镇财政所
李良业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的人均收入年年攀升,迈向小康社会的步子越来越近。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在一些偏远的农村,还存在着相当比例的特困群众。这些弱势群体由于受某些条件因素的制约,自身“温饱”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农村低保给他们消除了后顾之忧,基本生活有了明显改善。
一、农村低保户的调查情况
近期,我们组织检查组,对我县黄桥、谢桥、陈桥、江口等乡镇农村低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情况如下:
1.农村低保户在农村占的户数少,人口比例偏低。我县从2005年开始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低收入家庭、绝对贫困人口纳入底保范围。2005年至2007年享受底保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7%到2.5%;2008年新增农村低保“提标扩面”的范围还很窄,被纳入低保的户数极少。从目前看来农村低保户人口只占总人口的3.5%左右。虽说低保户每年都在逐步增加,但上级给的指标很少,远不能满足农村10%贫困人口的需求。从调查情况看,有的行政村组里,几百口人中只有1-2人享受农村低保,还有符合条件、应保未保的贫困农户不计其数。
2.农村低保户补助标准低。2004年上级对农民取消了农业税;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上级开始对农村特困户实施低保。农村低保户的补助标准:2005年130.元/人、年;2006年260.元/人、年;2007年380.元/人、年;2008年1-3季度老低保户对象每人已达到390.元。2008年新增低保户177.元/人.年。从补助标准看来,考虑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补助标准较低。
3.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条件差异很大。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些吃低保的群众,大部分生活家庭上具有以下特征:(1)、年龄偏大、孤独、失去生活来源的老人;(2)、大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户;(3)、失地、低收入的家庭。同时我们也发现,有些低保户对象,居住条件较好,有隐性收入,有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有生活自救能力、不符合吃低保条件。这是个别村级干部 “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敷衍塞责”的结果。
4.持“卡”持“证”不全。农村低保户必须持有“低保证件”和“一卡通”存折。享受低保对象必须要持有“低保证件”,同时也要有“一卡通”存折。通过检查不少救助对象有的“有证无折”,有的“有折无证”,这样不能明确区分救助对象和监护人,给医保救助也带来不便;同时也有多户、多人共用“一折”,给取款造成困难。也有少数户、少数人虽然已脱贫或人已死去,仍然还在享受低保补助。由此可见农村低保制度有待于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去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惠农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低保户不了解低保政策,感觉不到自身在受益。
2、没有应保尽保。吃农村低保户的人口占的比例太小,补助标准太低,对煤矿塌陷区、集镇开发区失地的群众也应该纳入低保范围。
3、村级干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低保政策把握不准,出现特困户露报、错报现象,没能张榜公示。
4、村里对低保户没有按照“动态方式”去管理,有的“一定终身”制。
5、村级、民政提供的打卡资料有的有误、内容不祥。同时民政由于分类施保,补助标准不一,给财政打卡带来不便,给领款的低保户造成误解。
6、还有多户、多人共用“一折”,支款不便。
三、建议
1、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
农村低保问题,要科学谋划,统一部暑,周密安排。这是一项“德政工程”,要树立“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科学发展理念,认真作好工作。民政、财政、邮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强对农村低保户的监督和管理。
2、要按程序操作。希农村低保对象在实施底保过程中,必须按照下列审报程序去操作:一是低保对象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二是村委会要进行民主评议,公开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乡镇民政部门要精心操作,严格审核。四是县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批。
3、要逐步扩大投放农村低保户人口的比例。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低保资金总量,将低保资金与村级转移支付挂钩,让村级负担一定比例的资金去施保,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感。同时村级干部也要严把低保对象人口关,对贫困人口每三年要审核、评定一次,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健全档案;农业、生救部门要号照他们开展生产自救,对他们进行帮扶,增加家庭收入。生活急需时生救部们要对他们投放一些救济款、物,多献一点爱心;财政、邮政部门要及时筹集资金拨款、打卡。要做到资金、数字准确无误,严禁资金挤占、挪用。对“并户的”低保户要及时进行“拆分”,补办“一卡通”存折;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方便群众,保证资金及时发放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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