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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颍上县财政局
文 件
民生办〔2010〕1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补贴类民生工程项目
发放时限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民生办,各乡镇民生办,财政局各股室(直属机构)、财政所:
今年我县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其中补贴和现金补助类20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将补贴类民生工程发放时限,再作进一步明确。
一、按月、按季度发放的补贴类项目。按月按季发放的补贴类民生工程,实施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将有关文件、资料及拨款手续报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县财政局有关股室必须在每月10日前办理好审核及资金拨付手续,负责统一打卡的办事机构和银行确保每月15日前打卡发放到户。按季发放项目季初第一个月5日、10日、15日前完成上述任务。
二、对一次性补贴补助类的民生工程要做到对象准确、发放及时、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确保提前完成补贴补助任务。
三、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补贴类民生工程的发放工作,具办人员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各级民生工程联络员要认真督办,直至将补贴补助资金准确无误打卡到户为止。
四、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增强时间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划转资金,确保受益群众能及时支取补贴、补助资金。局有关股室和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实施单位有关文件、资料及拨款手续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的审核及拨款手续,及时划转资金。
五、对工作不负责任,拖延时间,造成民生工程不良影响,将依据《颍上县民生工程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颍纪[2009]65号)追纠相关部门(办事机构)和责任人的责任。
颍上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颍上县财政局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抄报:市民生办、市财政局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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