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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公告
关于《关于慎城小区、拆迁安置区房产证办理问题专题会议纪要》涉及契税问题政策的公告
投稿:顾录昌 日期:2011年07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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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
2011
年
6
月
1
日第三号会议纪要《关于慎城小区、拆迁安置区房产证办理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涉及契税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
契税按照当时购房合同的总价款(购房收据)及当时的税率为纳税依据。
二、
契税暂免缴滞纳金。
三、
慎城小区各纳税户,必须在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缴纳契税,逾期不再享受本《纪要》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
安置区内纳税户享受减免政策的,须由契税征收部门开据免税证。
颍上县财政局
二
0
一一年七月十四日